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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07:56 股吧网页版
津投城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能股份”)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热力”)100%股权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益供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七)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股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结余股数

津投城开 8,649,200 - 190,186,44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1.2024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津投城开出具《关于增持津投
城开股份暨增持计划的通知》并于当日首次增持津投城开股票,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本公司该次增持计划系基于本公司对津投城开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作出,目的系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为履行上述增持计划而
开展,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该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津投城开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公司已出具承诺,明确:本公司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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