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22 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相应解除。《振华重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三条 1997 年 7 月,上海港机厂、香港振 第三条 1997 年 7 月,上海港机厂、香港振
华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华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联合澳门振华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融金投 联合澳门振华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融金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委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委发字
字(1997)第 42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向 (1997)第 42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向境
境外投资者发行了 1 亿股 B 股,公司 1 亿股 B 外投资者发行了 1 亿股 B 股,公司 1 亿股 B 股股
股股票于 199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票于 199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牌交易。 易。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
司字[2000]200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司字[2000]200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8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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