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资产”)。本次发行前,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0,532,2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8%,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9,175,306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09,707,5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8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的规定。
根据公司与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签署的《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
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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