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中国农发集团、华农资产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9,175,30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696.10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1、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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