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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8:21:40 股吧网页版
农发种业:农发种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本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696.1078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由于国有资本性质的拨款形成的公司对中国农发集团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 288,56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18,401,078.00

合计 406,961,078.00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由于国有资本性质的拨款形成的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事项,亦不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是将中国农发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农发种业的国拨资金按照规定转为中国农发集团对农发种业的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于 2009 年印发的《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 号)规定,“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
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财政部于 2012 年印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于 2024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 号)规定:“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

国务院国资委于 2024 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 号)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单位,无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综上,中国农发集团取得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资本性财政性资金、通过子公司实施的资本预算资金,在不具备增资条件时拨付农发种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农发种业拟将获得的由中国农发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资预算资金 28,856.00 万元转增为股本,有助于公司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满足国拨资金的相关规定。

(二)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及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股权收购壮大小麦、玉米等业务的实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快种业延链发展、海外发展,推动种业“走出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加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增长的需要。

(三)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流动性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中国农发集团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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