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4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酒钢宏兴”)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酒钢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2,570,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累计增持金额为 100,081,015.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关于增持酒钢宏兴流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酒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99,949,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酒钢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的 12 个月内,
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
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酒钢集团将根据酒钢宏兴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酒钢宏兴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增持结果
1.自本增持计划发布之日(含 2024 年 8 月 21 日已增持金额)起至本公告披露日,
酒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普通流通股股份 82,570,214 股,增持金额 100,081,015.08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酒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A 股普通流通股股份共计3,682,519,928 股,占总股本的 58.79%。
酒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两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250,918,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累计增持金额为300,065,329.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酒钢集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酒钢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酒钢宏兴流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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