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4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0.46 亿股(含)~0.91 亿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 股票专项回购贷款和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1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已回购股数 69,991,6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17%
累计已回购金额 100,036,312.00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7 元/股~1.57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专项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5-035)。
(二)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991,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元/股,最低价为1.3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6,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263,357,424 100 6,263,357,424 100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 - - 69,991,600 1.11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