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7:41:16 股吧网页版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