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
于 1993 年 3 月 2 日经辽宁省体改委辽体改发〔1993〕5 号文批准设立(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10600120109772C)。2000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2000〕165 号文)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 600303。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8360.4211 万股,注册资本:68360.4211 万元。本公司注册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 50 号,法定代表人:贾木云。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权维、梁梓。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汽车车轿及零部件及客车、皮卡和特种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汽车零售业务。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8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
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4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
告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分别确定美元、新加坡元、港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
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笔应收款项余额超过 3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及单项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