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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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2 引用标准......1
3 术语......1
4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2
5 职责权限......2
6 工作程序......5
7 议事规则......6
8 附则......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
2 引用标准
2.1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
简称/术语 释义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亲自出席 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4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4.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4.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3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4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4.5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1 至 4.3 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4.6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4.7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8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4.9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事宜以及为委员会日常运作提供支持和必要材料。
5 职责权限
5.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5.1.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5.1.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1.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1.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1.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5.1.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5.2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2.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5.2.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文件,审议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5.2.3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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