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1
2 引用......1
3 术语......1
4 职责......2
5 一般规定...... 5
6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6
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8
8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10
9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制度......11
10 信息保密......12
11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2
12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12
13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13
14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13
15 附件......14
16 附则......1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规范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2.1 公司;
1.2.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1.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2.4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2.5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所属企业负责人;
1.2.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2.7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2 引用
2.1 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
简称/术语 释义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以下两类:(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 50%不到 100%,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2)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所属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
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
人业务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
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4 职责
4.1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4.1.1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4.1.2 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4.1.3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4.1.4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4.1.5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4.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4.2.1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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