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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1
2. 投资审批程序......2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3
4. 投资事前管理......5
5. 投资事中管理......7
6. 投资事后管理......8
7. 投资风险管理......8
8. 责任追究...... 9
9. 附则......9
1.1 目的:为实现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托管企业。
1.3 引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本办法。
1.4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主要包括:
1.4.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和生产性设备、房地产投资等。
1.4.2 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各级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
1.4.3 金融投资。包括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一年期以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保险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1.4.4 其他类型投资。包括投资土地使用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5 本制度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以上投资行为。1.6 本制度所称的主业,是指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或按公司章程明确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1.7 本制度所称投资额是指出资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实物资产等投入。投资若属同一个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1.8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简称、术语,其释义如下: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公司境内外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托管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分公司以及根据相关文件要
二级管控单元 求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指提请公司审批或向公司备案的主体,包括公司投资管理职能
项目申报主体 部门、下属企业

项目实施主体 指项目的投资主体,即项目业主

1.9 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9.1 符合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1.9.2 投资规模适当。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
1.9.3 聚焦公司主业。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1.9.4 股东对等出资。坚持股东同步对等出资原则,不得变相为其他股东垫资,不得为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借款,不得私自将国有股权委托其他股东代持或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 投资审批程序
2.1 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制定报批项目、报备项目、报告项目投资审批权限清单。
2.1.1 列入报批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上报公司履行“请示立项—技术与投资评审—审批决策”的投资审批程序。
2.1.2 列入报备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备案。
2.1.3 列入报告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在实施前报告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
2.1.4 报批、报备及报告项目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经相关流程审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2.2 项目申报主体
2.2.1 公司企业策划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二级管控单元负责其所辖投资项目的申报。
2.3 公司企业策划部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二级管控单元应当及时报送项目情况。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审批决策机构
3.1.1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的审批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对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决策。
3.1.2 股东会(删除投资计划审批)
3.1.2.1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需上报股东会的投资事项。
3.1.3 董事会
3.1.3.1 审批年度投资计划。
3.1.3.2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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