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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1
2 引用......1
3 术语......1
4 职责......2
5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2
6 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3
7 罚则......3
8 附件......4
9 附则......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本办法关于分公司未尽规定,参照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执行。
2 引用
2.1 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

简称/术语 释义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以下两类:(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超过 50%不到 100%,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2)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所属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
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
人业务单元

4.1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4.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1.3 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
4.1.4 所属企业公司负责人;
4.1.5 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4.1.6 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知情的人员。
4.2 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4.2.1 负责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4.2.2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4.2.3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2.4 接收和执行公司对所属企业重大信息的处理意见;
4.2.5 负责做好与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4.3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管理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接收、归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协调工作,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4 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收集和管理专项重大信息,必要时协商证券事务部,规范决策程序。公司总部各部室、各所属企业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
5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5.1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事项。
5.2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8.1《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及标准》所列事项。
5.3 发生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5.3.2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合同(如有则适用);
5.3.3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等(如有则适用);
5.3.4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则适用);
5.3.5 所属企业对重要事项的审批、判断或意见。
6 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
6.1 各部室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对正在发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口头、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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