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1
2 引用......1
3 术语......1
4 内幕信息知情人......2
5 登记备案...... 2
6 保密及处罚......4
7 附则......5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2 引用
2.1 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
简称/术语 释义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以下两类:(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 50%不到 100%,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2)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所属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
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人
业务单元
内幕信息 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4 内幕信息知情人
4.1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4.1.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3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4.1.5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6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4.1.7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4.1.8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4.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5 登记备案
5.1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2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5.3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及时、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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