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4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9 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取消监事会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
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执照号码为 911100007109244940。 911100007109244940。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
3.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4.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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