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02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4245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5018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0255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丌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丌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 13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中下
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不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68.57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拟投向 4 个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9 亿元。2)本次 4
个募投项目建设期在 15 个月至 26 个月区间,内部收益率在 13.57%至 25%区
间,其中布尔戈斯项目采用增量效益法测算效益,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将降低生产成本并带来沼气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具体细分项目的情况,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单位工程建设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2)结合项目建设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金流出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增量效益法、成本降低法的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与现有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审慎;(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存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投入的情形,除本次募集资金以外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具体细分项目的情况,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单位工程建设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
(一)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具体细分项目的情况,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过程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总投资额为 493,231.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74,300.00 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比例
1 建设投资 461,981.50 93.66%
1.1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56,334.84 31.70%
1.2 主要材料费 50,473.65 10.23%
1.3 安装工程费 31,604.29 6.41%
1.4 建筑工程费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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