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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6:57:41 股吧网页版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小组
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前款第(二)(三)项职权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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