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贯彻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原则为: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消费者和员工权益维护、促进就业、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是公司履行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
(二)互利共赢原则:公司坚持把利益相关方“互利共赢”的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三)价值引领原则:公司秉承“发展生物技术,创新健康生活”的企业使命,从公司战略和企业文化方面将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做优秀企业公民”作为公司价值追求,致力于不断促进中国酵母及生物技术产业的技术进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
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立 ESG 工作领导小
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包括:
(一)ESG 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其职责为:制定公司的 ESG 战略、制度,明确 ESG 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披露口径,加大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宣传和传播 ESG 工作成果。
ESG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常设机构在证券部。
1.环境工作组。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环境维度的 ESG 管理工作。
2.社会责任工作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社会维度的 ESG 管理工作。
3.企业治理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企业治理维度的 ESG 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各分子公司是社会责任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缺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二)因产品瑕疵、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产品售后服务不健全,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赔偿、形象受损。
(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赔偿、限产甚至停产。
(四)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风险。
(五)产学研用结合方面的研发、市场、利益分配等风险。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指导及建议。
第三章 对消费者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严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诚信经营,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为消费者提供“天然、营养、健康、美味”的产品和
服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
规范生产流程,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体系,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一条 公司重视售后服务。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
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隐患产品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公司应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对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
指导,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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