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风险管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组
织开展落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工作
组)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工作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履行职责必需
的经费,应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八条 审计工作组应当定期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并通过持续地学习、培训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
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立完善内部审计程序;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
(六)提出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内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
(七)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九)其他公司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相关资料、资产、信息系统,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相关的资料,经公司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应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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