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渝改企发[1994]51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四年六
月 三 十 日 在 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000203108740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 177,372,636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上市
流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8 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等 7 家机构定向发行普通股 88,755,741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上市流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PIC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 10 号 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 10 号 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780,816,890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之前,由公司总经理临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法定代表人被解任的,应在解任时同步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宗旨:围绕节能环保主导产业,以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引领,质量效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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