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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7:32:08 股吧网页版
ST信通:亿阳信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定期报告...... - 4 -
第三章 临时报告...... - 7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7 -

第二节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10 -

第三节 应当披露的交易...... - 13 -

第四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传闻澄清......- 16 -

第五节 其 他......- 17 -

第四章 信息传递和披露的程序......- 21 -

第一节 内部重大信息报送......- 21 -

第二节 信息报送及传递...... - 24 -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程序...... - 25 -

第五章 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记者的沟通......- 27 -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9 -
第七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 30 -
第八章 保密措施...... - 32 -
第九章 罚则...... - 33 -
第十章 附则...... - 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传递与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所概括的事项须与事实相符;

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的内容须准确反映客观实际;

完整: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应有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重大遗漏;

及时: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上述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3 -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文件和方式

公司须予公开披露信息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须同时符合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须经上交所核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发布。

公司在其他网站及报刊上登载定期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报刊上登载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七条 公司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开披露年度
报告。

公司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公开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开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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