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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7:32:01 股吧网页版
ST信通:亿阳信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范围...... - 2 -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范围......- 2 -

第二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范围......- 4 -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 4 -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及义务......- 5 -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程序及内容......- 6 -

第六章 罚则......- 8 -

第七章 附则......-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发布未曾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除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生效的合同有特殊规定,否则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范围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2 -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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