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5-03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裁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次强制执行涉案金额为 2,250.71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 2024 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 1,300 万元单项减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山城投尚有 1,370 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义务需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尚需结合后续实际履行进展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72.70%)于 2025年 8 月 6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云0502 执 134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恒软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 0502 民初 5706 号等相关材料,大恒软件就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城投”或“被告一”)、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或“被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将两被告诉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9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44)。
大恒软件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 0502 民初 5706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
进展公告》(临 2025-001)。
2025 年 4 月鉴于被申请人保山城投在《判决书》生效的 30 日内仅退还履约
保证金 500 万元,未全部履行;被申请人云南海创智达在《判决书》生效的 30日内未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大恒软件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受理,并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云 0502
执 1342 号、(2025)云 0502 执 134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临2025-007)。
二、本次诉讼裁定的情况
经双方多次磋商,结合保山城投的还款意愿,大恒软件与保山城投达成《和
解协议》,保山城投承诺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每月 25 日前向大恒软件退还不
低于 13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大恒软件同意给予 7
日的宽限期),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剩余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若保山
城投能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大恒软件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若保山城投未能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大恒软件有权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保山城投另行承担大恒软件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其他损失。大恒软件依据《和解协议》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保山城投的强制执行。
2025 年 8 月 6 日,大恒软件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
行裁定书》(2025)云 0502 执 1343 号,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大恒软件与被执行人保山城投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大恒软件向法院递交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涉及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况
根据前期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情况,大恒软件请求对另一被申请人云南海创智达应付违约金 54.09 万元及相关利息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海创智
达未履行强制执行义务,暂无执行进展。大恒软件对其强制执行申请依然有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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