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27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及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
《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亦将
相应废止。现将《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股东大会 股东会(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事项均调整为股
东会,不再逐一对比)
2 监事、监事会 参考证监会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
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逐一对比
3 章节、条款变动导致序号顺延,不再逐一对比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钱江水利 第一条 为维护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简称“公司”)、股东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5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6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7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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