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11 号文批准,
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9 年 2 月 26 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400007136720695。
第四条 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于 2000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 XI HUA YANG NEW MATERIAL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
阳街 87 号,邮政编码为 03002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40.2025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本地区和本公司优势,
采取高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生产一流产品,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服装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贵金属冶炼;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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