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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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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