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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6 08:35:59 股吧网页版
拖欠房租5200万 “中华老字号百货”中央商场被告上仲裁庭 公司年度净利三连亏上半年续亏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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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仍有“中华老字号百货”的光环在身,中央商场(600280)近年的日子也不好过。9月5日晚间,中央商场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涉及的案件为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在此案件中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为5200万元。

  关于本次案件案情,公告介绍,2018年9月10日,申请人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上市公司即中央商场)承租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地下一层(原丽人街、B层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层及8、9塔楼物业的房产,租期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标准和方式,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2022年11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确认计租开始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补充协议将原《租赁合同》4.1条款【租金标准】进行了修改,2023年3月25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在补充协议二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再次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但该优惠模式的存续以被申请人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为前提条件。同时补充协议二的第二条、第七条约定了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租赁合同》第4.2.1条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一条约定,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期限为当期租金起算日前15日内。被申请人2025年6月18日至9月17日季度租金的起算日为2025年6月18日,故被申请人应在2025年6月3日前(起算日前15日)支付该季度租金。另外,按《补充协议二》中第二、2、①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25年6月17日前支付以前欠付的租金160万元。这两笔租金被申请人都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同时也未按《补充协议二》将5F-7F及地下一层收益分成按协议约定支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对其多项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经申请人多次催交,被申请人迄今仍未支付以上租金,根据双方补充协议二、3项约定,租金优惠模式取消,恢复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标准并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按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租金,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应付租金为34,462,000.00元,已付金额19,717,000.00元,还应付租金14,745,000.00元;2023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应付租金为60,000,000.00元,已付金额31,500,000.00元,还应付租金28,500,000.00元;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应付租金为8,750,000.00元,至今未付。以上被申请人共计欠付租金51,995,0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违约还应当承担拖欠租金年息15%的滞纳金,但由于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欠付租金何时支付,无法计算准确的滞纳金数额,申请人保留该方面的诉请另行主张。

  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51,995,000.00元。(2)本案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至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由于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中央商场主营业务是百货零售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百货零售、商业地产、服务。

  最新业绩方面,8月26日,中央商场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8亿元,同比下降11.96%;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6.74万元,同期数为953.45万元,同比下降191.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2.25万元,同期数为1,266.08万元。公司营收、净利双降的主要原因为以下两点:1、报告期受传统商超渠道消费下滑的影响,公司百货零售销售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减少;2、报告期地产板块结转收入较同期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减少。

中央商场半年报主要财务数据

  再拉长时间段看,巨潮资讯数据显示,公司自2020年以后营收梯级下滑,净利也走了下坡路,2022年起公司年度净利三连亏,合计亏损额达3.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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