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裁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与义务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裁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
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职责如下: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裁或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管理层对关联事项应主动回避。总裁及其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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