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发展战略
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提高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
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所制定并实施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总战略)、职能战略规划、业务板
块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规划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周期包括远景规划、5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
度经营计划,编制重点是5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由公司总战略、职能战略规划、业务板块发展规
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组成。
第六条 公司总战略是对全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全面规划,是统领全
局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 职能战略规划是公司总战略在管理及业务职能上的具体体现,包括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财务战略规划等,是对总战略实施的支持和保证。
第八条 业务板块发展规划是指公司主管业务的具体发展规划,是公司总战
略在主营业务上的具体体现,是总战略的组成和细化,是实现总战略目标的主要途径,也是对总战略的支撑。
第九条 专业规划是根据国家、母公司及公司自身管理需要对某一单项业务
进行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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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
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针对方案重大缺陷,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职能战略规划、业务板块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战略
管理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总战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职能战略、业务板块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三)负责制定战略管理流程,组织研究和规范战略研究工作的方法及程序,并制定有关规定;
(四)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五)负责总战略的评价,负责组织职能战略、业务板块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评价。
(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战略管理工作交流、培训等。
(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战略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业务板块的管理单位参与公司总体战略的管理,并负责相关职能战略或业务板块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在战略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经营部门,负责经营业务开发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四)信息科技部,负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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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战略规划制定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制定的主要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益优先、回报股东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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