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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25:12 股吧网页版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2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状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75.72 万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工程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雨润”)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二十二冶
集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斯浪

住所地:唐山丰润区幸福道 16 号

被告: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住所地:盱眙县二山路金源果品市场北侧大楼

二、起诉方二十二冶集团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26

1、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2022 年 5 月 21 日,被告就盱眙星雨华府 4.1 期 28#、32#-38#楼,4.2 期及相
应范围内非人防地下车库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2022 年 8 月 11 日,原告收到被
告出具的《中标通知书》。2023 年 1 月 9 日,双方签订正式的中标合同《盱眙
星雨华府 4.1 期 28#、32#-38#楼,4.2 期及相应范围内非人防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将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总承包,暂定合同总价273,515,625.98 元,还详细约定了承包范围、工期、质量、验收、结算、违约等
各项条款。2023 年 3 月 20 日,被告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陆续安
排开工案涉工程中的 32#、33#、34#、36#、38#楼。2024 年 3 月 7 日,被告发出
《〈盱眙星雨华府 4.1 期 28#、32#-38#楼,4.2 期及相应范围内非人防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终止通知书》,称因现今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等原因,终止合同。

至被告违约解除合同,原告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为 3358.85 万元,但被告至今只支付了 528.69 万元,剩余工程款 2830.16 万元未予支付。同时,进度款也延
迟支付,被告应按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逾期付款利息
为 212.97 万元。

案涉工程主要由 4.1 期的 28#、32#-38#楼,及 4.2 期的 39#、41#楼组成,共
10 栋楼。但截至终止合同之日,一共才开工了 32#、33#、34#、36#、38#,共 5栋楼。原告进场后相应增加保洁人员、增加成本等,产生管理降效损失 242.99万元。按照现场平面布置、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原计划两部塔吊同时服务 28#、35#、34#、36#楼。但因被告原因,只开工了其中的 34#、36#楼,两部塔吊降效 50%,塔吊闲置损失为 53.44 万元。上述因被告未开工导致的塔吊闲置及管理降效损失 296.43 万元。

2023 年 9 月原告完成 33#、36#楼及周边地坪桩基工程全部工作并报验,但
被告一直拖延验收,原告无法进入下一道工序。现场大量作业班组窝工、项目管理人员降效、机械闲置或降效使用、已进场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闲置。因被告延迟验收导致的窝工损失为 163.89 万元。

2024 年 3 月 7 日被告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如下:

(1)现场的已加工钢筋、未加工钢筋、模板木方,及已定制无法退货的砌体材料等产生的费用共约 319.65 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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