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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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7】 生效日期: 2025 年 8 月 25 日 制度类型:Ⅰ类制度
号
解释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02 版 页数: 7
制定人: 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人: 董事会秘书 批准人: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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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2021 年 8 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1 2025 年 8 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认同,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
(二)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四)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为:
(一) 公司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研究人员;
(三) 新闻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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