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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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engrui Pharmaceuticals Co., Ltd.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76)
建議採納2025年A股員工持股計劃
緒言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其已於2025年8月20日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審議通過 了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有待本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後方能生效。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員工持股計劃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授予新A股或新A股的期權, 或發行A股。由於持股計劃涉及現有股份,因此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7章 第17.12條。
由於持有人涉及本公司若干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第14A章,本公司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各自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構成一項 關連交易。相關關連交易按個別基準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 市規則》)少於0.1%,因此彼等完全豁免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所有披露規定。 除 上 述 完 全 豁 免 的 關 連 交 易 外 ,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 章 , 其 他 持 有 人 參 與員工持股計劃並不構成關連交易。倘向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重新分配獲授的 股 份 , 且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章,該分配構成一項關連交易,則本公司 將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有關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其已於2025年8月20日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有待本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後方能生效。
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如下: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公司實施本計劃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東和員工的利益共享機制,調動員
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長期、持
續、健康發展。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 參加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
作》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 參加對象的確定標準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應為公司員工,公司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
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所有參加對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職,領取報酬並簽訂勞動合同或受公司聘任。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
象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員、骨幹員工;
3. 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3.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情況
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總人數預計不超過1,316 人(不含預留份額),其中公
司 董 事( 不 含 獨 立 董 事 )、 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不 超 過 9人(不含預留份額),
具體參加人數及最終認購情況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本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及持有份額的情況如下:
合計認購股數
合計認購 上限佔本計劃
股數上限 總股數的比例
持有人 (萬股) (%)
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9人):
戴洪斌、馮佶、張連山、
江寧軍、孫杰平、劉健俊、
劉笑含、熊國強、徐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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