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为加强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等;还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如适用),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证券进行交易、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董事长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长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董事长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其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前述董事在未通知董事长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述书面通知和确认书应当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上述人员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前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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