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4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汪建平先生、马小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相关提示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202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票的价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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