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作为公司
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资格。
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财务、金融、经济、工程、法律、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遇到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情况,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履行各自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并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相关职责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确定。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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