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已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战略导向明确、治理结构优良、管控体系科学、运作机制高效、基础管理扎实、监督考核闭环的投资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34 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35 号)、《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各基层企业的投资活动(含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1)基建投资,指能够形成新增生产能力、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2)技改投资,指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现有设施、工艺
条件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以及设备更新、生产零购等投资活动;(3)研发投入,指为实施科学研究及试验发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4)数字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互联网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网络安全和应用等投资项目;(5)小型基建投资,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投资,包括相关建筑物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等。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的核心产业为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
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产业,并以生产制造中心和系统集成中心“两个中心”为支撑。公司的投资活动,应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投资监督管
理要求,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相应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非主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并满足国资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控境内 PPP 项目投资,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工作要求。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符合公司系统资源优化配置。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控投资风险。
第七条 投资管理以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引领,发挥
投资计划管控作用。投资活动按照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价等阶段实行闭环管理。公司持续完善投资管理体系,优化投资管控流程,提高投资管理效率,强化投资监督考核,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 投资管理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监管、分
级分类的管控模式。各级决策机构应在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化、程序化的投资决策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九条 战略性和重大投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
行。
第十条 投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
密管理要求。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
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权总经理决策。总经理决策事项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是董事会投资决策的前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
责,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投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等提出意见;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投资监督管理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一)战略规划部是公司股权和技改技措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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