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6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152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正药业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海正
药业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
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相关收入确认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基于省医药公司对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原料贸易业务的全面自查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或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追溯调整至发生当期,相应影响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更正
2021-2023 年度,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缺乏充分的商业实质及商业合理性,不
满足收入确定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合计调减 2021-2023 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 94,882.64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93,002.88 万元,调增投资收益 1,879.77 万
元;调增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40,512.86 万元,调增营业成本 39,479.65 万元,
调减投资收益 1,033.21 万元。
(二) 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更正
2021-2023 年度,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也未实质承担
存货主要责任,省医药公司在该类贸易业务中的身份属于代理人,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合计调减 2021-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
营业成本 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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