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塑造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新型股权文化;
(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者关系活动时,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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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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