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070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汇银木业本次收到的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县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三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1,257.65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15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0,772.42 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3.27%;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 7 项(含本次涉诉事项),详情可见《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涉案金额合计为 6,227.65 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5.48%。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 9 个银行账户均被法
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 2 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鉴于债务尚在核查中,同时部分债权人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尚有未偿还的借款金额存在不断增加的可能性。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唐县法院送达的(2025)冀 0627 民初 3547 号、(2025)
冀 0627 民初 3550 号、(2025)冀 0627 民初 3552 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因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刘建柱、刘玉梅、李春育将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诉至唐县法院,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1,257.65 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1、案号为(2025)冀 0627 民初 3547 号案件
原告:刘建柱
被告:崔会军、王兰存、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被告”)
第三人:管英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5 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于 2025 年 3 月 23 日,被告崔会军从原告处借款 800,000 元用于被
告汇银木业经营周转,原告通过陈俊乔账户向被告崔会军指定账户(户名:王会景,账号 62155804090056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提供了该笔借款。同日被告崔会军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签字捺印,同时约定利
息为每日 1,600 元,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前归还,到期未还,出借方有权向借款
人和担保人追偿,二人具有同等还款责任,被告王兰存作为担保人签字捺印。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本息,经多次催要,2025 年 5 月 24 日,被告崔会
军通过第三人告知原告已偿还本金 30 万元,利息 96,000 元。剩余本金 50 万元
至今未还。被告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汇银木业董事、股东,第三人管英杰为被告汇银木业监事,原告认为,三被告均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维护自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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