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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6:58:21 股吧网页版
ST景谷: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与原告王三全、王东仙、王新旺(以下简称“三原告”)协商达成《保全和解协议》【(2025)冀 0636 民初 1696 号/(2025)
冀 0636 执保 366 号、(2025)冀 0636 民初 1697 号/(2025)冀 0636 执保 367 号、
(2025)冀 0636 民初 1698 号/(2025)冀 0636 执保 36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三原告向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平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汇银木业收到顺平
法院送达的(2025)冀 0636 执保 366 号、367 号、368 号《执行裁定书》和案号
分别为(2025)冀 0636 民初 1696 号、1697 号、1698 号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为“三案”),顺平法院将汇银木业的成品库房及库房内所有成品板材货物查封,查封的资产账面金额约 5,000 万元,同时,将汇银木业的主要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账户资金约 80 万元。
查封、冻结的资产账面价值预估为 5,080 万元。详情可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和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减轻诉讼保全对汇银木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经汇银木业与三原告(以下简称“四方”)协商就三案财产保全的具体行为措施达成和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

1、三原告一致同意解除对汇银木业以下银行帐户的冻结:

(1)开户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22600012200008****

(2)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账号:2031306270010000038****

(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账号:91306001300010****

(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唐县支行

账号:1300166801105051****

(5)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

账号:610072010000016****

2、四方一致同意维持对汇银木业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下称“指定账户”)冻结:

(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账号:10131718****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账号:040903801910001****

(3)开户行:华夏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

账号:1385000000122****

(4)开户行:北京银行保定分行

账号:2000003054550016624****

3、三原告同意解除第 1 条内冻结的汇银木业银行帐户,对已经冻结的资金,汇银木业在帐户解冻后二个工作日内转入到第 2 条内的指定帐户。

(二)对库存产品的查封转为“活封”

对汇银木业部分库存产品的查封,三原告不可撤销地一致同意采取如下“活封”方式保全:

三原告同意汇银木业就三案中已被查封的库存产品可以继续对外开展销售(销售价款按市场价进行),销售款应当汇入前述任一“指定帐户”。汇银木业收到销售款后,应当向顺平法院提交销售合同或销售单据、客户支付采购款的凭证
等证明资料供顺平法院审核,经顺平法院审核后,立即解除对销售的该部分成交库存产品的查封,由汇银木业向客户交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已与三原告签署了《保全和解协议》,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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