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
目 录
(二O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1 议案 1:《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1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2 2
议案》
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3 44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精简监督机制、提高决策及运营效率,公司拟撤销监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目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其中包括 1 名监事会主席,
2 名股东监事以及 2 名职工监事。
基于上述监事会改革调整,监事会主席舒艺先生、监事曹磊先生、监事彭雪妍女士、职工监事谭国军先生、职工监事徐威威先生担任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梳理并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善补充相关条款,例如新增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 4 种具体情形;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义务、责任和具体约束等。
2.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要求,明确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梳理清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召开要求、提出建议事项。
3.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的设立,以及全文关于监事的表述。原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履行。
4.新增党委巡察工作有关安排。
5.明确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清单,理清党委前置研究与董事会决策程序。
6.重新修订内审工作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
任追究等。
7.原条款中“二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上”表述均修改为“过半数”。
8.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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