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
营业执照号 9146000028408134XB。 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号 9146000028408134XB。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3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4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5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