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兼任公司合规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在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成员仍继
续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的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证券部负责日常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推进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八)统筹部署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九)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审议合规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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