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 个议案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审核认可意见如下:
一、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公司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回报规划方案。
二、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治理有效监督,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相关要求,未发现风险管控漏洞。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
三、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选聘程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且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有序推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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