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6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日 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 5 月 20 日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26、027 及 047 号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为
6,496,055,63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4,052,675 股,最终以 6,392,002,96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75,825,843.6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392,002,964×0.622)÷6,496,055,639≈0.612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612)÷(1+0)=(前收盘价格-0.612)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612)元/股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及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及股东深圳市富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富德金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62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62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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