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6,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34,62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人民币 221,076 万元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54.53%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期间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最高债
权额限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3 年 5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UH07(高保)20230008)(详见公司 2023年 5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36))自动解除。
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4 年 10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WUH07(高保)20240015)(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4-055))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4,6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6,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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