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为什么这次二股东夫子庙文旅减持没有提前公布减持计划,后面还会继续减持吗?
南京商旅:
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不适用第十条关于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股东进一步减持的计划或通知。
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不适用第十条关于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股东进一步减持的计划或通知。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9-05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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