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Source Photonics, LLC(以下简称“索尔思美国”)以及 Source Photonics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
与索尔思光电签订《Warrant To Purchase Certain Preferred Shares Of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公司向索尔思成都提供 5,000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可转债贷款。索尔思光电、索尔思美国对索尔思成都在《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索尔思美国以其持有的索尔思成都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因可转债未能转换为股权,对可转债贷款按照年利率 6%
(单利)收取利息。截止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索尔思成都仅偿还 681 万美元本
金及至前述截止日全部美元借款利息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7,749 万元,尚未偿还的4,319 万美元本金等值人民币已逾期。
鉴于索尔思成都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及利息。同时,还存在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相关方的违约情形。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及时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5914 号-1、(2025)深国仲涉外受 5915 号-1。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前述仲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方,就仲裁请求事项达成和
解,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签署《关于万通可转债和万通投资之和解协议》(以下
简称“和解协议”)。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了索尔思成都支付的《和
解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和解金,共计人民币 352,025,121.85 元。公司对索尔思
成都的财务资助逾期款项已全部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5-059)。
二、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
撤回仲裁的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涉外撤 5914 号、(2025)深国仲涉外撤 5915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前述已受理的两项仲裁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涉外撤 5914 号
2、《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涉外撤 591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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