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6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省高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一审原告及反诉被告。
3、诉讼的金额:本诉约 19,103.00 万元;反诉约 4,808.58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主要诉讼请求,驳回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凤宇”)的反诉请求。目前,公司已经收到《民事调解书》项下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后续将根据协议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诉讼的当事人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公司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凤宇
一审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清凤”)
一审第三人:昆明七彩云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公司”)
2、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以云南凤宇、四川清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凤宇向法院提起反诉。详情如下: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
送达的(2024)云 01 民初 61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年 11 月 4 日,公
司收到昆明市中院就诉讼保全出具的(2024)云 01 民初 610 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向昆明市中院提交了财产保全
申请;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反诉状》,因合同纠纷,
云南凤宇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反诉;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发来
的(2024)云 01 民初 6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凤宇向公司支付股权转
让款 70,000,000 元,并支付以 7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算的违约金;云南凤宇向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 51,578.10 元、律师费 400,000 元;四川清凤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云南凤宇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还款义务,则公司有权对被告四川清凤持有的云南凤宇 100%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
偿;驳回云南凤宇的反诉请求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
的四川清凤、云南凤宇两家公司的《上诉状》,四川清凤、云南凤宇两家公司均不服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结果,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事宜分
别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2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4-06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临 2024-087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临 2025-021 号《云
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5-022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到云南省高院发来的(2025)云民终 96 号《民
事调解书》。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云南省高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1、本案项下云南凤宇应向公司偿还以下债务:
1)股权转让款 70,000,000 元,及以 7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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