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7:35:58 股吧网页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事宜。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并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公司(分)子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的管理和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配合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
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
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公司内
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